引言
随着人均有车量的上升,前往驾校考取驾照与越来越多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能够顺利考取驾照自然是好事,但如果在练习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及损害的,由谁来承担责任呢?下面一起来看看这则相关案例。
案情摘要
2020年1月,陈某驾驶教练车(乘坐人:许某)沿某路段左转弯掉头时,车辆后部与由西向东直行的俞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前部相撞,并撞到了路边的绿化及树木,造成许某受伤、树木损坏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俞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许某不负此事故责任。
后,许某将教练顾某、驾培公司、教练车投保的人保某公司、俞某车辆投保的太保某公司均起诉法院。
庭审过程中,教练顾某称他是驾培公司的员工,应当由驾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驾培公司则称公司在人保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应当由人保某公司赔偿;而人保某公司称,许某是车上人员,许某起诉的案由为交通事故纠纷,其对于车上人员的损失不予赔偿。
案件分析
首先,许某为教练车车上人员,人保某公司针对许某承保的为车上人员责任险并非第三者责任险,本案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驾培公司、许某与人保某公司的法律关系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故许某主张人保某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损失,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其次,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1]。陈某驾驶机动车造成许某受伤,因陈某为学员,应当由教练顾某承担侵权责任,又因顾某系在教授学员驾驶技术造成他人损害,符合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故最终应当由驾培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最后,俞某驾驶机动车导致许某受伤害,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对许某造成的损失,根据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2],应当由太保某公司先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许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177339.19元,由太保某公司赔偿126927.03元,驾培有限公司赔偿47663.06元。
结语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不论是教练还是学员,在学车时就应当养成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负责。
同时,根据本案经验,如果学员在学车过程中遭受交通事故损害的,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方、驾培公司进行追偿。
法律索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我们删除)
|